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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对财付通、支付宝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张末冬  发布时间:2017-05-11

摘要: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官网“行政处罚”一栏中显示,财付通科技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由于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官网“行政处罚”一栏中显示,财付通科技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由于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消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处罚行为。根据艾瑞咨询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巨头的市场份额已超九成,达92%,其中支付宝占比55%,财付通占比37%。市场分析认为,同一天公示对两家支付巨头的处罚,表明了央行对支付行业的监管态度。

  该消息公布后,两家支付机构即作出回应。财付通方面表示,已就相关情形按照人民银行要求进行了落实。支付宝方面也表示,高度认同人民银行的相关指导意见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二者均表示,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均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人民银行也给予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帮助,有利于行业的长远、有序和健康发展。未来,将继续高度拥护和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与监管部门一起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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