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难看”引来重拳监管 山东墨龙遭遇“秋后算账”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刘泉江 发布时间:2017-05-18
“如果把公司搞坏了,超比例减持你走了,一定会‘秋后算账’。这就是市场说的吃相很难看!”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不久前颇显生动的一番警戒,对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山东墨龙”案当事人而言,却不啻为一语中的。
5月15日晚间,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ST墨龙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告内容显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正是超比例减持未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交易。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一度沸沸扬扬的“山东墨龙”案,最早因业绩大“变脸”叠加高管减持引发媒体关注,进而监管部门迅速反应,证监会彻查严处。而除了上述处罚告知书中披露的高管涉嫌内幕交易与违规减持,公司层面还涉嫌虚假陈述,相互交织的复杂案情最终浮出水面。
值得注意的是,据记者推算,证监会方面只用了约3个月的时间即抽丝剥茧般地完成了从立案调查、审理完毕并进入告知听证程序的全过程,资本市场重拳治乱的能力与决心再次彰显。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最近一次的发布会上针对“山东墨龙”案表示,违规披露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
受质疑的“吃相”:
业绩“变脸”前疯狂“出货”
2016年10月27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公告2016年三季度实现盈利800余万元,预计全年盈利600万元至1200万元。
短短4个月以后,2017年2月3日,山东墨龙就发布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预计2016年全年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如此反差巨大的上市公司业绩公告堪称“翻云覆雨”。
山东墨龙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还原了上述过程。2016年10月10日左右,山东墨龙财务部经理丁志水、财务部副经理杨俊秋向财务总监杨晋汇报了公司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当时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存在重大亏损(资料显示,截至当年三季度亏损2.19亿元,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截至三季度亏损的事实) 。
随后杨晋向总经理张云三汇报了公司财务情况,在张云三的授意下,2016年10月17 日左右,杨晋要求丁志水、杨俊秋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以达到盈利目的。丁志水与杨俊秋商议确定后,杨俊秋安排财务人员刘洪涛修改了公司财务系统的相关数据。公司于10月27 日公开披露财务信息为前三季度盈利834万元,并预计全年盈利600万元至1200万元。
而更令市场高度质疑的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的减持行为。2016年11月25日,山东墨龙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减持了公司股票750万股。2017年1月17日,山东墨龙再次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张云三之父)减持公司股票3000万股。上述两次减持均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
事实上,就在业绩“变脸”叠加高管减持事件发生不久,就有媒体在报道中直指山东墨龙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吃相太难看”。在媒体广泛关注、市场高度质疑的背景下,证监会迅速行动,于2017年2月8日立案调查并列为第一批专项执法行动案件,由此揭开了“山东墨龙”案背后的曲折违法违规行为。
连环“三宗罪”:
涉嫌内幕交易金额3.6亿元
经过证监会的查实,2015年以来,山东墨龙资金紧张、盈利下降,为粉饰业绩、维持银行贷款规模,公司通过虚增售价、少计成本等手法连续两年将季报、半年报“扭亏为盈”,年报时才披露实亏数据。
2015年、2016年期间的季报、半年报等6份报告中虚增利润,最低虚增2400万元,最高2亿元。其中,2016年三季度末,张云三指使公司财务总监杨晋虚增利润,将三季报由亏损2.19亿元虚构为盈利800余万元。业内人士表示,山东墨龙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这也为张恩荣、张云三父子涉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股票创造了“条件”。证监会的处罚公告认定,2016年10月10日,山东墨龙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2017年2月3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杨晋、丁志水、杨俊秋、刘洪涛、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
业内人士表示,在山东墨龙2016年三季度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内幕消息公开前,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山东墨龙”股票,交易金额达3.6亿元,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张恩荣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自2014年9月开始减持“山东墨龙”股份,累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5%时未履行相关报告、公告义务,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恢恢天网:
违法失信者难逃沉痛代价
案情中另一项颇为曲折的细节则是,张恩荣及张云三通过涉嫌的内幕交易卖出“山东墨龙”股票所得资金,均主要用于借款给山东墨龙。其中,张恩荣借款金额为2. 1亿元,张云三借款金额为0. 6亿元,占到了涉嫌内幕交易金额的大部分。
不过,这并不影响对于相关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监管方面在交易动机分析中认定,张云三刻意隐瞒公司实际亏损的事实,同期卖出公司股票获利;而张恩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虽长期不过问公司经营,但在减持前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晋有过接触,且不能合理解释自己在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就愿意减持股票并借钱给公司的原因。
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在前期调查审理基础上发布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证监会拟对山东墨龙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总经理张云三父子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减持“山东墨龙”,减持金额分别为27750万元和8227.5万元,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拟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张恩荣、张云三父子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监会拟对张恩荣处以30万元罚款。
“由于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一些心存不轨的公司就利用这个规则‘空子’,在财务数据上动手脚,企图规避监管,蒙混过关。”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资本市场稽查部门正坚决依法、全面、从严查处财务舞弊、虚假陈述及其伴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信心、化解潜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这会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上述人士称。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