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聚焦新闻
×
新闻 > 资讯 > 国内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八项新服务措施出台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24

摘要:  23日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八项新措施,为中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业创...

  23日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八项新措施,为中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举措提供配套服务。

  通知称,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建设。资金中心积极为迁往雄安新区的单位和职工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优质服务,保持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一性和缴存连续性,保障其享受与在京单位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和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等打造智慧住房公积金,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在职职工,依法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北京户籍在职职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的,享有与正常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到其他组织兼职,取得的合法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取得的合法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鼓励用人单位为港澳台、外籍的科技创新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经职工同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中央企业在推进“瘦身健体”、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序转移接续,维护分流安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加强缴存管理,是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配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夯实缴存管理基础。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全国经济简报:猪肉价格大跌25%!“猪周期”魔咒又起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7135130 传真:010-57135130 邮箱:mrcxnews@163.com

本站郑重声明:每日财讯网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负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Up to 2022 mrc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1131号 【京ICP备16069224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