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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7-07-05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为产品开发是否符合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险原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是否存在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语言是否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保险条款要素是否齐全,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存在保险责任规定过于宽泛的情况,是否存在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相冲突的情况;是否定期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否及时注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等11条整治要点。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对在用的备案产品进行全面自查;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清理阶段,各公司应当对问题产品进行整改,对“僵尸”产品进行清理,并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9月15日至10月31日为监管检查阶段,保监会将结合各公司自查、整改、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工作部署不到位、自查发现问题比例低、整改清理进展缓慢以及社会反响强烈、引发媒体炒作的问题产品较多的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开展备案产品非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保监会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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