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国峰:有必要推动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许婷 发布时间:2017-07-10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作题为《中国RegTech发展的路径》主旨演讲时表示,建立可持续监管科技(RegTech)发展机制有必要推动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
对于监管科技(RegTech),在孙国峰看来,可以定义为“科技和监管的有机结合”,也就是将科技运用于监管。他进一步表示,这其中涉及三方面主体,一是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监管规则;二是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科技公司,行为需要符合监管合规要求;三是近些年兴起的专业监管科技公司,可以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满足监管合规的要求提供服务。
推动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
随着监管科技的发展,监管更多体现为资金的投入,而建立高效的系统以及运用人工智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孙国峰认为:“在这个背景下,如果监管科技本身没有一个很好的自主发展机制,有可能会形成监管发展和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不对称。”
在孙国峰看来,有必要推动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他解释说,可以把这种成本看作是为了推动金融科技(Fintech)行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监管成本适度内部化,有助于解决监管的激励约束问题,可以缓解金融监管中的不公平性问题,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竞争的金融科技新生态。”孙国峰建议,可以通过一些组织、模式创新的方式,为监管科技系统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借助监管科技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能力
中国金融市场规模大,发展速度快,跨行业、跨市场有很多产品创新,但这些创新也隐含着一些风险。孙国峰表示,为了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但单纯依靠人力进行监管,恐怕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国,监管科技不仅可以用来监管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可以满足监管当局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防范和划界能力的提升。
“在中国,监管科技有一个很重要的应用领域,即促进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的提升。”孙国峰进一步强调。
通过云计算可以完善监管规则,灵活地调整计算方法,特别是今年取得重要突破的人工智能,是监管科技运用的一项重要技术。孙国峰认为:“运用人工智能进行监管,解决了监管者激励约束问题,使监管具有更高水平的全局优化计算能力、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优势。”
完善金融监管双支柱
对于在中国如何发展监管科技,孙国峰认为,要完善金融监管双支柱。微观层面,要建立金融科技行业监管规则,实现风险监管的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要进行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的投向穿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可以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监管,针对经营规模、技术和风险能力,在不同的机构业务准入、创新方面,采取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宏观层面,要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他认为,金融机构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学习的方式管理风险,一方面这可能增加微观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顺周期行为。现在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对客户风险的判断,通过大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反应速度可能在毫秒级,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瞬间都采取同样一个行动,比如遭受一个负面冲击后,同时收缩授信额度,那对金融业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要通过宏观审慎监管,采取逆周期操作,避免顺周期风险。”孙国峰强调。
孙国峰还表示,要推动金融数据标准化。在他看来,各个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如果不能实现标准化,就很难建立基于所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数据的监管科技监管,无法保障金融数据的准确性。
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规则、标准,包括行业技术标准,以有效规范市场准入、退出,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要加强监管科技国际合作。一方面,中国可以和其他的监管当局就监管科技技术进行交流、合作,引进一些新的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防止出现跨国的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推动监管科技发展的三条路径
谁来发展中国的监管科技?从国外来看,监管科技的发展推动力,既来自金融机构,也来自监管当局。孙国峰认为,在中国,金融监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够的动力研发监管科技技术,因此,在中国推动监管科技的发展,可能更主要从监管当局角度来推动。
那么,具体推动监管科技的路径有哪些?孙国峰认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由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独立研究和开发监管科技系统。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将监管科技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外包,金融监管当局可以提出需求,专业的监管科技机构进行开发设计。三是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公司开发监管科技系统,由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选择、整合、评估,也可以聘用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在这个基础上,形成适用于整个行业的监管科技系统。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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