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从事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终遭重罚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杨毅 发布时间:2017-07-11
在稽查执法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的当下,仍有一部分人抵不住利益诱惑,突破职业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铤而走险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一小撮违法主体不仅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层、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及中介机构,甚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可能在利益驱使下以身试法从事内幕交易。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正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境外潜逃时接触收购公司
徐玉锁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实际控制人,从远望谷上市伊始就开始从事内幕交易。2007年远望谷上市,徐玉锁就开始实际控制使用其远亲廖某松的证券账户频繁交易“远望谷”股票,其中大量存在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但长时间未被发现,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伸手必被捉,违法违规者终将付出沉重代价。2017年1月,证监会对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做出行政处罚,认定远望谷拟出资至少9550万欧元分4笔购买Bibliotheca Group GmbH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100%股权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徐玉锁不晚于2014年9月11日知悉内幕信息,徐玉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使用廖某松账户买入25万股远望谷构成内幕交易。
那么,整个案件的查处过程如何?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提及的境外B公司与该案又是何关系?这就要从徐玉锁2012年潜逃境外说起。
2012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徐玉锁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潜逃境外,他正是在潜逃境外期间接触到B公司并开始推动收购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8月28日,徐玉锁、远望谷董秘及投资经理与公司股东方面进行初步接洽,讨论关于B公司估值和投资架构;2014年9月11日,双方签署保密协议;2014年10月23日,双方再次会谈,远望谷提出了初步的收购意向。
由于在2014年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14年11月28日,徐玉锁回国投案自首。
2015年1月22日,双方再次进行谈判,由远望谷起草投资意向书;2015年3月25日,双方正式签署投资意向书;2015年3月26日,远望谷发布筹划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停牌。2015年5月14日,远望谷发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复牌交易。
从百般抵赖到找人“顶包”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涉案当事人最终选择对抗到底。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本内幕交易案调查启动时,徐玉锁前述单位行贿案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旧事未了,新事又来,对徐玉锁影响极大,因此徐玉锁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事实。
2015年7月20日,交易所在监察中发现了异常交易情况,随即证监会深圳局对相关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启动初步调查。在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掌握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情况后,调查组迅速发现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存在关联,初步掌握了徐玉锁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徐玉锁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据介绍,调查之初,徐玉锁坚称其不认识廖某松,不了解廖某松证券账户的情况,而廖某松则称其账户委托新加坡的一位朋友帮忙操作。但调查人员逐条论证,指出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后,徐玉锁和廖某松又称二人实为远亲关系,徐玉锁转账给廖某松系借钱给廖某松。
随着调查的深入,徐玉锁渐渐意识到不可能轻易逃避追责,于是安排廖某松承认账户系由廖某松操作,企图弃卒保车。
调查组始终坚持重视客观证据,审慎看待明显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最终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成功查实本案。
“在固化徐玉锁控制徐某洋账户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开始询问关于廖某松账户的情况,徐玉锁开始局促不安并表示不认识廖某松,调查人员随即向其出示了廖某松与徐某洋账户交易高度趋同的证据,徐玉锁顿时语塞,沉默良久后表示记不清了,要求改天再来说明。”相关人士回忆称。
从重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涉案人员的负隅顽抗、百般抵赖终归徒劳。近几年来,证监会始终把查处和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在查处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稽查执法工作形成了良好效果,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及时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引发社会积极反响。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通报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共对104起内幕交易线索启动初查,正式立案调查36起。除并购重组等内幕交易高发领域外,证监会还不断拓展内幕信息筛查领域,加大对“高送转”、上市公司收购、业绩重大变化等其他重大信息的核查力度。
徐玉锁内幕交易违法所得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证监会依法对其按照“没一罚三”的标准从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没收徐玉锁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0余万元,并处以1600余万元罚款,对徐玉锁两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徐玉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相关人士表示,徐玉锁案的成功查处,表明了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内幕交易行为更是从重处罚。
事实上,本案的查处彰显了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决心和能力,既让违法行为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对市场参与者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上市公司内部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便利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不向身边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为利所动,冒险试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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