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聚焦新闻
×
新闻 > 观察 > 观察

顺应监管变化趋势:银行业须强化风险管控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赵萌  发布时间:2017-07-21

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的加剧,交叉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加大。‘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满足我国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亟须进一步升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趋势的加剧,交叉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加大。‘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难以满足我国金融发展的内在需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亟须进一步升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恰是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一大看点。专家表示,与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相比,委员会的职能完整、层级更高,协调金融监管将会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而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断推进以及金融科技进阶3.0的时代背景下,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表现出更多的新变化与新特点。面对即将来临的“综合监管”,哪些业务将成为银行业的重点整治对象?银行业又将如何应对?“顺应监管变化趋势,改变依靠监管套利进行业务‘创新’的模式,应是银行业转变理念的方向。”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

  银行业风险显现新特点

  “金融市场风险加速暴露是今年以来银行业比较突出的特点。”曾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银行业金融市场类资产占比上升,使得风险结构开始变得复杂化,除了传统信用风险以外,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比较突出。

  专家认为,债券投资、金融同业业务等与金融市场相关的银行业务与市场波动高度关联,利率水平的上升会对这些业务产生冲击,包括由于价格变动导致的市场风险、净息差收窄导致的利率风险以及资金趋紧引致的流动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型银行对新型风险管控的能力较弱,有可能会在金融市场波动中遭受损失,今年下半年金融市场风险值得关注。

  相比新型风险来说,银行业传统信用风险压力正在逐步缓解。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我国实体经济逐步回暖,银行信用风险的改善迎来了有利外部环境,银行资产质量开始趋于平稳,关注类贷款占比开始下降,反映出未来潜在的不良贷款压力在下降。

  不过,曾刚强调,对于银行信用风险仍旧不能掉以轻心。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尚未完成,僵尸企业还在退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信用风险仍旧突出,随着监管强化,一些高杠杆企业的资金链风险极易暴露,由此导致的银行信用风险有上升的可能性。

  那么,面对监管协调性加强、监管套利空间将不复存在的局面,银行业该何去何从?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银行业首先应顺应监管变化趋势,提升风险管控理念。

  其次,银行要适应业务的发展变化,并拓宽风险管理范围。最后,银行业只有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支持实体经济中去,才能获得长远稳健的发展。

  同业、杠杆、表外业务将成重点整治对象

  7月17日,银监会党委传达学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指出,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方位落实会议精神。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强调先求“稳”再求“进”,提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防范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有计划、分步骤,深入整治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市场乱象”。由此可见,同业、杠杆、表外业务将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采访中表示,从本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来看,未来强化监管是大势所趋,监管弱化可能性很小,“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意味着年内相关新规可能会陆续出台,金融监管将在强化中实现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业风险防控并非只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相关。“还有一些风险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并不直接相关,而是根植于体制机制,例如国有企业高杠杆的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联,就不能够仅仅从银行角度考虑风险管理,而要将其纳入国企改革的大框架中去考虑。”曾刚强调,金融工作会议并不局限于银行层面,而是统筹思考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从长期看对于缓解银行业风险的暴露形成利好。

  此外,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由于此前地方政府是银行重要的投资去向,这一监管要求将对银行业务模式尤其是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未来如何开展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业务,银行需要去思考。”曾刚说。

  “‘加强功能监管’意味着前期的分业监管模式有望被逐步打破。”鲁政委表示。

  严格落实监管问责

  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另一大看点在于,政府为了纠正当前金融乱象,将对监管层落实“严格问责”——“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另外,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也将进入“终身负责制”时代。可见,中央政府从严控制金融风险有了落脚点和抓手,未来必将改变监管层和地方政府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是首次出现。记者通过查阅过往相关监管文件发现,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到2015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地方政府违法举债或担保的,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均未真正发生追责行动。鲁政委认为,“终身问责”政府举债行为,表明了中央对于治理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态度非常坚决,提升了严控地方债增量的微观动力。

  此外,“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也向市场传达了严格落实监管问责的信号。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有相似表述,“派驻纪检组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专家认为,这是将纪委工作态度第一次引入金融工作,对监管层的监管行为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发展与风险管控之间,未来可能更加偏向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取“信”于城 点“信”为金 我国信用城市建设驶入“直车道”

下一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

分享到: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7135130 传真:010-57135130 邮箱:mrcxnews@163.com

本站郑重声明:每日财讯网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负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Up to 2022 mrc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1131号 【京ICP备16069224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