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印发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06
据财政部网站9月6日消息,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办法,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
(一)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重点生态县域。
(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
(三)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转移支付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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