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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管底线 上市险企强者恒强!

来源:东北证券  作者:张经纬 葛玉翔  发布时间:2017-10-24

摘要:  事件:10月20日,保监会就拟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

  事件:10月20日,保监会就拟修订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点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此前,前两项指标未在正式文件中予以描述,是市场默认指标,同时满足前两项指标第三项要求的前提条件。结合2017年二季末行业数据,中法人寿、新光人寿、浙商财险、信达财险、都邦财险和恒大人寿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企业。据我们观察,“偿二代”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105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导致偿付能力承压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截止2017年10月22日,安邦旗下保险公司仍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摘要信息,我们将后续继续跟踪其偿付能力信息、流动性情况以及保监会的管理对策。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保险公司将“重点核查”。我们认为,这与此前保监会强调偿付能力报告、风险评级和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9月18日,保监会披露针对5月至6月偿付能力真实性自查结果中发现的601个问题,弘康人寿因其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违反偿二代相关规定被要求限期整改。结合2017年二季末行业数据,富德生命、华夏人寿、瑞泰人寿以及国华人寿或将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考虑到天茂集团48.45亿元增发已于9月末获证监会批文,资金到位后国华人寿将满足要求).

  意见稿内强调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与“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协作,加强对保险集团、银证协作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控。未来对于12家保险集团公司公司的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同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保监会与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集中监管资源,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效率。

  投资建议:偿付能力征求意见稿的落地,进一步明确“50%、100%、B级”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上市险企充足率均远超最低标准;对真实性的重点核查表明监管层从严从实监管的态度与决心,当前行业“马太效应”显现,龙头企业集中度上升,上市险企强者更强,影响整体偏正面,行业评级维持“优于大势”!

  风险提示:2018年开门红销售不达预期、监管政策超预期。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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