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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钱林浩  发布时间:2017-11-01

摘要: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织密扎牢...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织密扎牢保险监管制度笼子,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月3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介绍了有关情况。

  罗青表示,《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附件中的“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用语示例”从9个环节对销售用语进行规范。

  《办法》和《通知》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销售主体责任,促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重点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在签署合同时确保其已充分知晓自身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将销售欺骗误导高发的渠道、产品和人群纳入本次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三是注重可行性,兼顾现实性,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根据可回溯管理的实施效果逐步扩大可回溯管理的渠道、险种和人群等。

  《办法》和《通知》正式实施,将有效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固化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在纠纷调解、投诉处理、法律诉讼过程中迅速查明事实,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效率。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抓好文件规定的实施,持续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获得的保险服务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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