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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进入新时代的五大变化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赵超霖  发布时间:2017-11-15

摘要:  伴随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2013年的44.6万亿元、2014年的51.2万亿元、2015年的56.2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60.6万亿元。这其中,工程咨询...

  伴随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2013年的44.6万亿元、2014年的51.2万亿元、2015年的56.2万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60.6万亿元。这其中,工程咨询行业对投资项目决策论证和建设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智力技术服务作用。投资决策、实施以及政府投资管理,都离不开工程咨询服务。

  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年会项目评选中,我国获奖总数已连续5年位居第一。中国项目、中国标准、中国方案赢得了国际充分认可。我国逐步成长为世界工程建设强国的背后,工程咨询业的支撑作用功不可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出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这是继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之后,激发工程咨询单位及市场活力、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件大事。

  组织本次《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当前工程咨询行业正处于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既面临机遇也存在挑战。从机遇讲,取消资质管理,意味着这个巨大的市场门槛打开了,法人单位只要有从业意愿都可以进入。而从挑战看,进入这个市场并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干”,也不是像过去那样凭“一纸证书”就能展示实力、承揽业务。今后,工程咨询单位更要凭真本事吃饭,有没有真本事要由市场和用户说了算。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管理领域大幅度简政放权,企业投资主体决策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这就更加需要大量有水平的咨询单位,提供高质量的第三方服务。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彻底转变对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事前许可管理的方式,将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加强工程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市场向更高水平迈进。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长肖凤桐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俗地讲,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行政许可,就是工程咨询取消了准入门槛。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由行政许可模式转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的管理模式,由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由事前许可管理转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放手’不‘甩手’,是此次出台《管理办法》的最大特点。”

  告知性备案:零门槛并非零监管

  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换句话讲,工程咨询是在重大工程建设之前的决策阶段,就该不该干、怎么样干、干了之后有没有副作用等问题加以论证,想清楚了再干。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投资的有效性,把钱花在刀刃上。同时,还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僵尸项目”的产生,有利于化解过剩产能。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行业从业单位约4万家,取得资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约8000家,已进行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约6.5万人。

  此前该行业的主要管理办法,是2005年出台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随着本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废止。按照既有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国务院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之后,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明确,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对此,肖凤桐表示,“告知性备案管理”是一种综合体现“放管服”三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放,告知性备案管理进一步向社会清晰表明放开工程咨询市场准入,实现工程咨询单位“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降低了设立机构从事工程咨询服务的制度性成本。“原有的资格认定制度使得从业资格与从业业绩互为前置条件,存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矛盾,使得8000家取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之外很少有新成员加入。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由‘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强制行为’改为‘告知性备案管理’的自愿行为,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并给予咨询委托单位更多选择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工程咨询行业,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氛围。”肖凤桐表示。

  ——管,告知性备案管理并不意味着“零监管”。正如《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所指出,“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也就是说,行业主管部门“放手”而不“甩手”。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7号公告明确规定,对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从2018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有关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告知性备案管理”中,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列出工程咨询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奖惩联动,使“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更好发挥效用。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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