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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自查投行业务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10

摘要:种种迹象显示,2017年的A股市场仍将贯彻“严监管”的主线。《经济参考报》记者2月9日从某券商获得的一份《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机构部函【2017】295号...

种种迹象显示,2017年的A股市场仍将贯彻“严监管”的主线。《经济参考报》记者2月9日从某券商获得的一份《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机构部函【2017】295号)显示,为排查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业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应向所监管券商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总结报告并报送。

《通知》称,证券公司上述业务“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本次将系统排查,全面整改,对于证券公司在自查过程中主动报告和切实整改的问题,可依法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监察部门在现场检查或将来发现的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理。

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2015年、2016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2015年、2016年资产证券化业务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项目。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方面,主办券商要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的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自查结束后,证监会机构部将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统筹组织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分别对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重组上市、证券公司公司债业务、审计评估机构、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等进行了专项执法行动或检查,并宣布将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次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检查,旨在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北京的一位券商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去年9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上海表示,资本市场要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重要理念,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底线,还强调证券经营机构要不忘初心,守好中介机构的本分,担负起看门人的职责,坚守合规和风控底线。这一系列专项检查明显贯彻了上述监管理念,现在看来,2017年的资本市场监管仍然将是“严字当头”。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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