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更多>
聚焦新闻
×
新闻 > 资讯 > 国内

财政部: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到人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发布时间:2017-02-24

摘要:   针对近日一些媒体报道财政部请部分省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依法问责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中央部门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

   针对近日一些媒体报道财政部请部分省级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依法问责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中央部门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此前有媒体报道,今年年初财政部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等5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委,建议对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实,同时提出处理建议。比如财政部就分别致函商务部、银监会两部委,要求对上海爱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或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究。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

  事实上,2016年审计署曾在《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比如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等。

  据悉,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财政部的处理建议主要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其中,属于违法举债担保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属于违反其他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在具体操作上,按照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由财政部转请相关地区省级政府、中央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处理。

  财政部表示,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上一篇:全国经济简报:安徽将支持重点白酒企业兼并重组

下一篇: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管理

分享到: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文章

评论框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客服电话:010-57135130 传真:010-57135130 邮箱:mrcxnews@163.com

本站郑重声明:每日财讯网所发布的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不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负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Copyright Up to 2022 mrcx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1131号 【京ICP备16069224号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