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整体变更若存未弥补亏损 要36个月后申报
来源:证监会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4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
问:部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非试点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或者整体变更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针对此类企业,在审核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
问:部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非试点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或者整体变更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针对此类企业,在审核中有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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