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六大亮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19-02-22
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挑战的是传统政府管理理念和模式,顺应了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新塑造,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和秩序规范,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
我国确立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具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清单内涵和外延界定明确,真正做到“职责边界法定”。2018年版清单进一步划清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内涵和外延边界,将原本散见于法律法规中的市场准入类规定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定进行了集中清理,确需许可的事项,必须明确许可依据和主体层次,从而实现“一张清单管准入”。今后,但凡列入清单的管理事项,必需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立,坚决避免于法无据的事项进入清单。
亮点二,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合规合理增减清单内事项。清单对前期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改进和完善,结构更加优化,内容更加简洁,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与投资经营相关的行为,统一归并成清单正文第一条而不再逐条列出,大幅缩减了清单正文内容,方便市场主体阅读和提取关键信息。其他具体而细琐的工艺、类型、规格、型号等产业产品参数的规定一概不在清单正文中列出,突出了负面清单管理的重点和主线。
亮点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足做好精简高效。每年至少系统调整一次,无疑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随着更多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取消和下放,相应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需要及时从清单中删减。通过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和民众参与机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动态系统调整,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一成不变的“死”清单变成一张与时俱进的“活”清单,使其不断完善。
亮点四,形成负面清单制度体系,突出整体性和系统性。此次清单修订工作注意与现行制度的协调和衔接,明确提出处理此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特定区域管控规定、其他行业负面清单的关系,区分不同清单的适用范围。负面清单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所有领域,是倒逼简政简到位、放权放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亮点五,正确处理共性和个性,确保负面清单的完备性和权威性。2018年版清单的完备性大幅提高,认真处理全国与地方、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加强了全国统一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和地方性具体实施措施的有效衔接,确需纳入的以“地方性许可事项”的方式明确增设于清单,而无需纳入的地方性措施也不再“单外有单”,强调不得再以“负面清单”之名,行干预市场主体微观行为之实,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应对的各类繁文缛节。
亮点六,呼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一张清单管准入”进一步促进审批权力取消或下放,此为“破”;通过建立一整套制度体系以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此为“立”;通过有效实施管理切实降低实体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此为“降”。这将有效推动“放管服”、投资体制、商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其他相关改革同步深化。
展望未来,社会民众需求更加高质化多元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无疑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必将创全球开放市场准入管理之先河,进一步凸显中国道路及中国模式的率先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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