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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许婷  发布时间:2017-03-13

摘要:    近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

    近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善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建立市场化、法治化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了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五个方面的任务,具体是: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由地方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经整改仍不达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直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关停、停业、关闭或取缔。对工艺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产能,由地方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

  意见提出了加大资金扶持、加大技术扶持、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等8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方面,提出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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