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券违约处置“短板”加速补齐 债市信用风险缓释迎积极信号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02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将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该《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甫一公布,即引发各方高度关注,更是被业界视为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重磅举措。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收益债分析师梅佳认为,《通知》靴子落地,是对新《证券法》的政策层面的延伸,是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三部门协调统一监管的又一次推进。《通知》紧密围绕监管协调,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信披要求、压实中介“看门人”的法律职责、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针对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全方位地对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给予约束,对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重大意义。
兴业研究分析师陈昊认为,《通知》鼓励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还要求未来通过发挥投资者保护条款、推进信用衍生品发展等多个方面完善债券违约处置工作。《通知》的发布,不仅为规范债券违约处置开启了大幕,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当前局部地区可能存在的“不敢投”信用债问题。
推动债市发展“滚石上山”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2014年至2019年末,累计有约160家企业、480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3000亿元左右。这个数额和所有4500多家发债企业相比,实际上不算太大。不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日益凸显,处置效率不高、处置周期长等问题成为制约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痛点。
2019年以来,相关部门大力推动违约处置机制的建设,从制度上补短板。
2019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三份文件。
2019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作出明确。
可见,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这一“短板”正在加速补齐。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去年底曾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补齐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推动市场出清,修复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发挥债券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曾在2020年1月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将债券市场的发展形容为“滚石上山”——翻过债券违约处置这座大山,才能迎来更好的发展,才能有更健康的债券市场。因为过去长时间没有违约问题,市场各方风险识别和风险化解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没有被激发调动起来。随着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的推进,发行人、投资人会变得更加理性,债券市场的选择功能和配置功能会进一步得到加强。
将缓解机构“不敢投”心态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明确受托管理人制度相关事项。允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更换受托管理人;指出受托管理人因怠于履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明确破产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披露相关信息。三是将“发挥投资者保护条款重要作用”明确为“在债券发行文件中明确违约处置机制”。支持在债券募集文件中约定发行人违约后的处置机制。
梅佳表示,《通知》的主要亮点在于破除信用债违约处置难的症结,提高违约债券的处置效率。作为新《证券法》的落地政策,《通知》聚焦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从完善违约处置机制、加强投资人保护的角度出发,从根源上打破市场上现存的恶性循环,为提高违约处置效率奠定基础,进而提升违约债券的回收比率,降低预期损失,修复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从这个意义上讲,《通知》有助于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提高信用债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此前,由于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尚待健全完善,各类机构投资者较难通过其他方式规避可能的信用风险,因此更倾向采取消极收缩,减少相关债券投资。”陈昊表示,未来随着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缓解此前机构“不敢投”的心态,缓解局部地区可能存在的信用紧缩问题,为“稳增长”提供助力。
截至2020年6月末,债券市场新增违约主体为11家,较去年同期减少9家,违约风险在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创新的化解债券违约手段下得到缓和。不过,相比央企和国企,民企信用债利差始终处于高位,且下半年债券到期相对集中。梅佳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疫情有所反复的环境下,《通知》的出台可为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缓释带来积极信号。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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