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破“最先一公里”:小微企业首贷率纳入监管考核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03
7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自此,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到位不到位,有了更加明确、细化、全面的监管评价依据。
“《评价办法》使监管有了抓手,通过考评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银行将之前的众多政策切实落地,有助于银行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有真正的发展和突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市场普遍关注,相比之前“两增两控”等小微金融服务评价维度而言,《评价办法》有何不同?评价体系的完善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多大帮助作用?在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影响之下,商业银行落实《评价办法》是否存在困难?
形成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
从监管的角度看,出台更加细化的考核评价办法早已在考虑之中。早在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指导银行业机构夯实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评价办法》位列首位。
“总体来讲,《评价办法》涉及到银行小微业务的方方面面,从银行内部运营管理的要求到增加信用贷、首贷,再到尽职免责的落实,可以说,整合了近年来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并将其纳入到监管指标体系当中,通过指标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推动银行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曾刚预计,随着《评价办法》的逐步落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那么,相比此前的评价维度而言,此番《评价办法》有何不同之处?
实际上,自2013年开始,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就在不断的完善之中。2013年,原银监会提出小微金融服务“两个不低于”要求;2015年,原银监会将上述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2018年,原银监会将“三个不低于”改为“两增两控”;目前,《评价办法》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八档。
可以看到,《评价办法》对小微金融服务评价维度更加全面、评价标准量化程度更高,更加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表示,“除了定量要求之外,《评价办法》增加了很多定性管理要求,在评价内容、评价机制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环节做了更具体要求,这有助于完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场景建设和长效机制。”
首贷率纳入考核要点当中
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对“首贷率”十分关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评价办法》也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首贷服务情况纳入了考核要点之中。
首贷户,指的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即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这一定义的明确十分重要,同时,首贷率的考核能够鼓励银行真正下沉服务,扩大覆盖面,开拓新客户的同时减少对现有客户的过度授信。”曾刚认为,提高首贷率可有效避免“垒小户”问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将“首贷难”问题形容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最先一公里”,他认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重点和难点之一是破解“首贷难”问题。有关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获得首次贷款后,后续再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而且贷款利率有望下行,贷款速度也将加快。
然而,从银行机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普遍缺乏专门的首贷机制安排,包括授信政策、信贷计划等,也未开发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一般而言,获取新客户的成本显著高于维护老客户。在经济下行周期,银行基层机构和员工对拓展新的小微企业客户缺乏积极性。因此,首贷率考核要求的确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目前来看,部分地区已开始先行先试。去年4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始在山东省开展“中小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培植后中小企业贷款获得率达88%;10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广西银保监局,推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微首贷”提升计划。
完善体制机制挖潜服务小微能力
不少业内人士关注,在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影响之下,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盈利与不良压力,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落实《评价办法》是否存在困难?
“《评价办法》是要求银行把之前没有做好的事做好,而不是去做不该做的事。”曾刚强调,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仍然是要建立在审慎风险管理的基础之上,绝不能为了完成考核目标而放弃或降低应有的风险防控标准。
这一点,从监管层表态中也可以看到。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监管评价,将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曾刚认为,商业银行应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来挖潜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例如利用金融科技等数字技术手段去探索如何摆脱对抵押物的过度依赖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评价办法》配发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表》中,有关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评分多达13分,可见监管部门对尽职免责落地情况的重视。“尽职免责在银行层面做起来比较难,此前监管上也没有比较好的抓手。”曾刚表示。
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认为,此前,监管部门曾多次就银行“尽职免责”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但在实践中,无论是授信过程还是贷款的实际发放过程,由于多方面因素,尽职免责的落实难度较大。
此外,陈昊表示,从根本上来看,银行经营的外部评价体系等一系列制约因素也造成了内部授信和贷款发放尽职免责的难度上升。除此之外,“尽职免责”的模糊边界也成为了各家银行难以切实落地这一要求的障碍。《评价办法》中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要求,并通过评分的机制将尽职免责纳入了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的长效机制之中,长远来看,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完善尽职免责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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