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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间表 重金属污染防控将加码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杨  发布时间:2021-11-25

摘要:  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指出,“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但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

  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指出,“十三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但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制定该《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等。

  优化产业结构

  《意见》提出,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重金属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和铊,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管控的重点行业包括铜、铅锌等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六个行业。

  严格准入管理

  生态环境部强调,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

  《意见》提出,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原则,其他区域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时应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意见》指出,严格铅、锌、铜冶炼以及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淘汰落后产能

  《意见》提出,应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推动限制类工艺设备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能耗等相关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同时,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扩建的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广东、江苏、辽宁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

  此外,重点行业要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根据《意见》,到2025年底前,锌冶炼企业完成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铜冶炼企业积极推进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且转炉吹炼产能比例应降到40%以下。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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