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筹协调分类施策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14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防控金融风险,加强法治建设,是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抓好风险处置工作,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再度释放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持续加速推进的明确信号。
在业内专家看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必须要有更加完备的法治供给和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保驾护航。可以预计,随着制度供给持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驶入“快车道”,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市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
化解风险要有充足资源,研究制定化解风险的政策,要广泛配合,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近年来,不断建立健全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便是加强市场法治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坚实制度保障。
聚焦“建制度”主线,去年3月,新证券法落地施行,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强化投资者保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落地提供制度保障;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四类犯罪大幅提高惩戒力度;7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12月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年第17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透露,期货法有望在2022年三读后发布。以期货立法为契机,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市场建设有望进一步加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制度保障不断强化。7月,证监会规范稽查、处罚工作的首部专门性规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升证监会稽查处罚效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11月,国务院发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补全投资者多元化救济体系再添重要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相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还存在优化空间,例如,细化中介机构从业的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减少法律和监管真空;完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将行政罚没款与刑事罚金优先归入该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等。
稽查处罚效能持续提升
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处罚效能,是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不断完善的最直接体现。统计显示,近4年来,证监会开展行政执法的新增案件年均超过300件。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市场高度关注的财务造假案件从严高效审结,包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在内的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被查获。
与此同时,我国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实践也迈上新台阶。今年5月,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落槌,我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宣判;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落槌,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也迎来首例司法实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康美药业案相关当事人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使得针对证券造假者刑事、行政、民事的全方位追责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获得了更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机制和实践也得到了丰富。
不仅仅是股票市场,今年9月,证监会披露了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最新数据,华晨、永煤、五洋等均被点名。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逃废债行为。《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以来,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有效遏制逃废债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加强证券执法司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不能仅依靠证监会一家监管部门的力量,还需要有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以及地方政府的配合,需要从更高层面来提升对零容忍的重视程度和落地执行,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合力。
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司法系统始终不曾缺席。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超50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了证券期货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快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2019年,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了科创板的司法解释,并在上海金融法院试点案件集中管辖,完善施行联合惩戒,为注册制改革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11月15日,北交所开市,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迎来又一重要成果。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点的证券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等。
《意见》围绕中央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工作部署,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北京金融法院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25条具体工作举措。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发布时,便曾明确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所涉有关证券纠纷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行政诉讼,均归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在徐文鸣看来,这一管辖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于金融市场建设的前瞻性考虑,北京金融法院在司法审判层面给予保障,有助于为高质量创新活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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