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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强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管理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04

摘要:  公司是最重要的经营主体,公司法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隔18年后再次对公司法作...

  公司是最重要的经营主体,公司法修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隔18年后再次对公司法作全面修订。新公司法结合实践需求,增加了许多有效制度供给,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诸多修法亮点中,笔者注意到,修法伊始就注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历次审议稿不断完善职工民主管理相关规定,最终公布的新公司法更是在第一条就旗帜鲜明地增加规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将其明确为立法目的之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职工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公司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公司的各种关系,归根结底是人与人的关系。职工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力量,没有职工的诚实劳动、勤勉尽责和自觉创新,就不可能有公司事业的蓬勃兴盛与持久繁荣。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我国是G20成员,《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职工和客户都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新公司法进一步强调公司是利益共同体的概念,第一条增加“职工”,与公司、股东、债权人并列,开宗明义,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为立法宗旨;第二十条新增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对于推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和更好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表述更能反映公司治理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好与国际通行规则和立法趋势接轨,也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有的意见担心,强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可能会提高公司成本,不利于保持企业竞争能力。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今天的产业绝大多数是高度竞争的,而且更重要的是科技进步可以提供前所未有的增长潜能,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来维持低成本,既无可能也无法持久。因此,要认识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例如,创新发展方面,能否最大限度激发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企业技术改进、管理改善、结构优化的成效。只有职工开展创造性劳动,公司才能降低单位劳动成本、提高单位生产率,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实践来看,经营得好的公司,几乎都是劳资关系处理得好、职工权益保护得好、职工待遇有竞争力的公司。再如,共享发展方面,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保障职工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本次修法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原则,强调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有利于树立关心职工、维护职工、尊重职工的社会导向。从宏观经济整体上来看,有助于稳定和改善职工对未来工资收入和生活保障的预期,进而提振消费意愿,扩大有效需求,更好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强化职工民主管理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根本区别是,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民主、政治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持续消除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为此,新公司法第十七条明确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增加规定公司研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六十八条扩大设置职工董事的公司范围,不再按公司所有制类型区分职工董事设置要求,将原有对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扩大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该类大中型企业,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六十九条规定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长期以来,一直有一种意见认为职工不具备财务会计等专业资质和能力,可能无法满足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等重要岗位的履职要求。这种观念不仅不符合宪法精神,而且也背离客观实际,严重低估了人民群众的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相较过去,职工的受教育程度和持续学习能力已大幅提高。从1985年到2021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6.14年上升到了10.75年;近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因此,总体上讲,职工代表完全有能力胜任公司治理相关岗位。需要指出的是,职工董事、监事的设立并不是要取代股权代表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地位,而且也并不排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规定,保障职工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有利于凝聚职工力量、发挥职工智慧。通过强化职工民主管理、优化公司治理质效,能够更好实现职工成长和公司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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