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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T+0”变为“T+1” 降速旨在营造更公平市场环境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每日财讯网》编辑  发布时间:2024-03-15

摘要:  《金融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监管部门将于本周末组织进行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的通关测试。  “目前,我们的业务和技术系统都已准备好。”南方某大型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

  《金融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监管部门将于本周末组织进行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的通关测试。

  “目前,我们的业务和技术系统都已准备好。”南方某大型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根据测试方案,此次测试重点包括:市场化转融资申报/撤单、市场化转融券约定借入和撤单、转融券非约定借入和撤单、市场化转融通证券出借、非约定申报转融通证券出借、保证金交易以及上述业务的清算等业务处理。

  转融券“T+1”下周一起实施

  今年1月28日,证监会发文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其中包括,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自3月18日起实施。

  据悉,目前多家证券公司在系统、流程、人员等各方面已准备就绪。根据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此前发布的通知,为支持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具有转融券及做市借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前期已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并开展了业务仿真测试。

  所谓转融通证券出借,是指有券源的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或深交所交易系统向中证金融出借证券,中证金融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转融券业务,则是指中证金融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转融券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以及融资融券业务间环环相扣,最终实现投资者可以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满足投资者更多样的投资需求。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表示,优化融券机制旨在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将转融券约定申报出借的证券从供融券投资者实时卖出改为次日可用后,前一日的出借信息通过交易所和中证金融网站公开,次日起才可用于融券。

  旨在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除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外,1月28日,证监会在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举措中还提出,自1月29日起,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证监会表示,此次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证监会明确表示,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平安证券分析师王维逸认为,融券制度的再优化体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公平性和稳定性的重视。在资本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背景下,限售股暂停出借、限制融券效率的优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资本市场逆周期调节的一环,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监管持续优化融券机制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发声,优化融券机制。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举措有利于防止市场做空力量进一步扩大,减少做空流动性,同时提振市场信心。Wind数据显示,转融券余额近期逐步下降,截至3月13日,转融券余额为601.64亿元,较2月6日下降31.34%。

  2月26日,中信证券在其APP上发布提示称,为落实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此外,投资者通过两融套现的做法也被禁止。所谓两融套现,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目的。

  “两融套现违背业务本源,投资者利用交易指令改变还款顺序,将专项融资款转换为可以自由支配资金,造成负债对应持仓和担保品不匹配,降低了两融业务透明度,扩大了信用风险。”有分析人士表示,同时,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套现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实现其融资加杠杆目的,也规避了股票质押到特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可能会出现风险相互传染。

  不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因为投资者在券商开设两融账户,相关交易操作都在券商监管下,只要券商不放水,投资者就无法通过两融业务实现套现。今年1月以来,已有广发证券等券商发布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偿还规则的通知,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



责任编辑:《每日财讯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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